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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定,我局对以下单位开发的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其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1、苏州振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10日受让土地开发建设的“震泽新城”项目,经验收,商业建筑面积超出6347.39平方米,经集体会审确定,应按商业与住宅的楼面差价补交土地出让金210.1万元。 2、吴江万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15日受让土地开发建设的“盛世之城”二期项目,经验收,超用地面积2441.7平方米。经集体会审确定,应按原成交价补交土地出让金69.5885万元。 公示时间:2012年1月18日———2012年1月25日 对以上公示内容需要咨询或反映情况的,请与吴江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2-63103308、63103313 吴江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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