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吴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1.房屋征收与补偿如何组织实施。 房屋征收的主体为市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吴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出台本报讯(记者章政瑛)近日,我市出台《吴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定,我局对以下单位开发的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其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1、苏州振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10日受让土地开发建设的“震泽新城”项目,经验收,商业建筑面积超出6347.39平方米,经集体会审确定,应按商业与住宅的楼面差价补交土地出让金210.1万元。
2、吴江万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15日受让土地开发建设的“盛世之城”二期项目,经验收,超用地面积2441.7平方米。经集体会审确定,应按原成交价补交土地出让金69.5885万元。
公示时间:2012年1月18日———2012年1月25日
对以上公示内容需要咨询或反映情况的,请与吴江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2-63103308、63103313
吴江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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