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重点解读
发表时间:2011-10-24
文章来源:吴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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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吴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1.房屋征收与补偿如何组织实施。
房屋征收的主体为市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项目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属地政府及相关单位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2.原拆迁与现行征收的区别变化。
⑴实施主体上的变化。原房屋拆迁实施主体为建设单位或用地单位。征收办法实施后,征收主体调整为市人民政府。
⑵实施操作上的变化。原房屋拆迁在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评估机构和有资质的动迁公司具体操作。征收办法实施后,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并征求意见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属地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实施,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
⑶实施目的上的变化。原房屋拆迁主要是建设需要,征收办法实施后,房屋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建设需要。
⑷实施强制上的变化。原房屋拆迁无法达成协议户,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后,实行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征收办法实施后,达不成征收与补偿协议的,市政府直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公共利益建设需要的界定范围。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4.建设项目实施征收的前置条件。
⑴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含规划红线图)
⑶土地性质证明等有关材料
5.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名录中协商选定。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成功,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作业。如协商选定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公布的名录中选取5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开抽签确定。
6.房屋征收补偿的几种方式。
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直接以现金方式支付。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结清被征收人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征收非公益事业房屋附属物的,不作产权调换;征收租赁房屋,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
7.被征收房屋评估采取的方式。
被征收房屋价值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优先采用市场法。不宜采用市场法的,可根据市场状况采用其他方法评估。
被征收房屋及其合法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一并评估。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价值和其他不动产的价值与被征收房屋主体的价值分别评估。
8.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内容。
⑴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⑵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价值和其他不动产的价值;
⑶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⑷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⑸相关辅助补偿。
9.产权调换安置房的计价。
房屋补偿按市场价补偿,房屋安置价格也按市场化计价,并加减层次调节系数。
10.被征收房屋如何认定房屋的性质?
被征收房屋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设计用途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功能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用途认定。
非住宅分为商业用房和非商业用房两类,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认定实际用途。
11.原已实施的拆迁项目的办理。
征收办法出台前已实施的拆迁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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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英织染有限公司位于横扇镇菀坪社区菀坪中路南侧的商服(住宿餐饮)项目,登记土地面积1461.5平方米,原容积率0.68,建筑密度23%;现经规划部门批准进行翻建,调整容积率为≤6.5,建筑密度≤55%,用途不变,经集体会审确定,按市场价应补交土地出让金380.87万元。
公示时间:2012年2月15日———2012年2月22日
对以上公示内容需要咨询或反映情况的,请与吴江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2-63103308、63103313
吴江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二年二月十五日